宁波大学为提升研究生的科研热情,举办了2023年度的科研成果奖申报及评审工作,吸引了众多学生的关注。具体的通知内容涵盖:
申报人员范围
本次申报资格属于宁波大学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的当年成果研究生,包含留学生。需留意,欲申报“卓越”及“科研之星”奖项的研究生需为2024年仍在读的学生。比如,A同学于2023年6月毕业,并在同年10月发表了论文,他可以申请“卓创”和“曹光彪”奖项,但不满足“卓越”奖项的申请要求。另外,本校教职工在本校学习且获得学位的研究成果,将计入教职工奖励体系,不会参与本次评选。
可申报的成果
在提交科研成就时,宁波大学需作为首要署名单位,申报人还需是核心完成者。其申报条件依照《宁波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》及《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。所有通过审核的研究生科研成就都有资格获得奖励。
限项申报细节
各学院需要报送一到三项科研成果。对于设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学院,它们可以提名一项博士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。若学科是跨学院设置的,博士生的研究成果应由相关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学院负责申报。学科性学院则可以提名一到两项硕士生的科研成果。提名数量将参照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标准来定,如果该学院的标准低于平均水平,则提名一项;如果高于平均水平,则提名两项。
学院推荐要求
各学院推荐的科研成就必须符合当年“卓创”研究生科研奖励成果库的评审要求。《宁波大学“卓越”研究生“科研之星”奖评选办法》作为评选“科研之星”奖的参考依据。
申报评定时间线
3月13日至25日是成果认定的时段,申报者需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录入个人科研成绩。导师的审核工作要在3月29日之前完成。学校评定方面,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复核“卓创”和曹光彪科研成果奖,而“卓越”研究生“科研之星”奖的最终评选名单将由学校复核并确定。至于评审的时间和地点,将另行通知。
其他重要事项
各学院需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奖项评选标准,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。学校在评选过程中,以学院提供的材料为准。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间提出申请,公示期过后,将不再接受新的申请。研究生在人文社科和理工农医领域的资格审核,以学位授予类别为评判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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